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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3 17: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8-03       报名截止:2023-08-11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办法[2014]4号)的规定,广宁县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分别是广宁县司法局木格、螺岗、横山、宾亨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8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不限,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下载《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星期一)至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广宁县司法局四楼政工办,联系人:陈晓琪,联系电话:0758—8836317。
4.报名需提供材料如下:
①《广宁县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及个人简历,除个人简历提交原件一份外,其他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后原件退回,留复印件;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蓝底彩照3张(其中1张考生自行粘贴到报名表,余下2张报名时交工作人员)。
5.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须按公告和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报考者须对报名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由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等。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虚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广宁县司法局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成绩将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公布。
1.笔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缺一不可。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中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由广宁县司法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
四、人员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三)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薪酬待遇,按照《肇庆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肇司办[2021]56号)规定标准及渠道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服从岗位安排和调剂,否则不予以聘用。
(二)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并及时留意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相关公告。
(三)请报考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佩戴口罩。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8-8836317;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8-8668962。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广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